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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务员补充新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9-04阅读次数: 次分享到:  
  从省人事厅了解到,2006年全省党政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已全面启动,报名时间为3月23日至25日,除3月15日在本网刊登的《公告》公布的事项外,今年的招考工作还有二项新的规定。
  为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此次省级机关的录用计划中,用于招考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招考计划数将达到三分之一以上。这里的“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6年3月31日前已毕业并在各类基层单位工作两年以上。
  为照顾经济困难的考生,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可免交笔试费。城镇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特困证明和“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经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后,办理免交笔试费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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