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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2-23阅读次数: 次分享到:  

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司法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的战略部署,根据省司法厅党委《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皖司党发﹝20101号)文件精神,省局党委决定20106月中下旬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在省直监狱系统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加速良性循环发展”为主题,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总体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我省监狱稳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以履行监狱机关主要职能为中心,确定具体的实践主题,努力形成活动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创争局面。

 (二)主要原则

——实行分类指导。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党员岗位特点,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分类提出创争活动实施意见和具体要求。

——突出实践特色。围绕监狱工作中心任务,指导基层党组织从自身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实践主题。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吸收群众和基层民警职工参与,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和评议,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创先争优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激发内生动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是创先争优活动的主体,要依靠他们开展活动,尊重他们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好做法和新经验。

——注重继承创新。对“效能建设红旗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等创先争优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既要继承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载体,保持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又要准确把握监狱工作发展阶段性特征,在内容上进行深化和拓展,做到与时俱进。

二、主要内容和重点工作

(一)主要内容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显著,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委、司法部和省厅、省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自觉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在推进我省监狱工作良性循环发展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建立健全服务和保障良性循环发展的体制机制,党务工作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规范,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成效明显。五是群众反映好。尊重群众,爱护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员在群众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弘扬沈浩精神,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安徽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发展意识,提高科学发展能力;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为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明显。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党的宗旨,心系人民群众,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认真学习贯彻党章,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狱工作规章制度。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坚持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各单位要按照创争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围绕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二)重点工作

省局党委决定,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为我省监狱系统党建工作基础建设年。充分利用创先争优活动契机,夯实党建基层基础。紧紧围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生动活泼、易于接受的形式,推动团队学习、全员学习、系统学习、终身学习。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好领导班子读马列主义原著活动,充分发挥党委中心组、领导班子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月荐一本书”、“日读一小时、月读一本书、半年一交流”等活动,积极推进读书成果转化,提升党员民警职工的能力素质。进一步加大党员教育培训力度,认真落实党员教育培训机制,重点突出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用一年时间将所属党支部书记轮训一遍,并为党支部书记配备必要的党建理论书籍,以进一步提高党支部书记党建理论水平、组织管理方法技能和统筹协调能力。

2.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各单位要加大调研力度,结合监狱体制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制度,重点完善党委会(支委会)工作职责,党委会(支委会)议事规则。重点建立党内考评制度,原则上监狱党委每年均要对所属党组织进行党内考评和表彰,以党内考评为抓手,促进基层党建上台阶上水平。重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及党员教育管理、民警队伍管理等制度,切实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真正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省局将适时对各单位建立、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调研。

3、创新基层党建工作载体。紧扣监狱工作中心任务,进一步拓展基层党建工作载体。抓好党员承诺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通过佩戴党徽、党员先锋岗、党员挂牌上岗、党员责任区等形式,把党员身份亮出来,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深入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本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继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着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化向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发展,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各单位2011年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原则上按照不少于2010年数量进行创建。省局将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继续推荐上报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单位,同时对2010年获省司法厅命名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进行一次复查。

5、拓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认真总结在政工部门开展的“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的经验,进一步向全系统党员推广,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坚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执法、形象良好的党员队伍。

6.深化效能建设。全面落实有关机关效能建设文件和会议精神,以争创效能建设先进单位为载体,继续抓好效能建设向职能部门和基层一线延伸。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四、主要步骤

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分为四个主要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暑阶段(2010年6月中下旬)。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员和群众公开承诺创争目标和具体办法,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0年6月底至2011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认真落实公开承诺的事项,掀起创先争优活动高潮。2011年“七一”前,省局党委将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通过基层组织推荐、单位网络投票、组织考核研究、群众参与监督的方式,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含监狱党委)、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

(三)深化提升阶段(2011年7 月至2012 年6 月)。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新一轮的创先争优承诺活动,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2012 年“七一”前,省局党委将根据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择优推荐一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系统总结回顾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通过举办创先争优活动图片展、网站设置专栏等多种形式,集中展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对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五、主要工作方法

在创先争优活动过程中,要适时运用好以下工作方法:

(一)调查研究。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分析成因,增强创先争优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把调研的过程变成宣传发动党员和群众的过程,切实增强创先争优活动的群众性。

(二)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向党员和群众承诺创争目标和具体措施,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接受检查监督。

(三)领导点评。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分管单位和部门基层党组织和所属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整改提高。

(四)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五)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组织实施好这项活动,对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激发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为加速我省监狱工作良性循环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服务监狱工作中心任务、提升民警队伍建设水平的实践载体和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落实领导责任。省局党委专门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孙建新,副组长:程传水、姜明,局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谷桂林同志兼任,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同时建立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点制度。各级党委要将创先争优活动纳入推进良性循环发展的总体规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工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

(三)运用典型引路。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电视、宣传橱窗等载体的作用,采取基层党员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大对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要继续深入开展向沈浩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同时注意发现和宣传党员身边的典型,引导广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厅、省局将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并及时通报各单位活动进展情况。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调研和点评。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省厅、省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巡回检查指导组,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检查指导,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

(五)搞好统筹兼顾。要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穿创先争优活动全过程,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结合起来,与开展“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扎实推进。

各单位要将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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