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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串河、滨西监区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作者: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周世金 发布时间:2017-09-11阅读次数: 次分享到: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串河、滨西监区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2017HACZ0382

项目分包(标段):第2包 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串河监区信息化升级改造
1包 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滨西监区信息化升级改造

财政编号:RWHF2017-0115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0801

开标(采购)日期:2017811

1包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滨西监区信息化升级改造: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柒佰肆拾叁万元(¥7430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采购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串河、滨西监区信息化升级改造

评审业绩:安徽省阜阳监狱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2014年;8386597元);马鞍山监狱信息化二期工程项目采购(2014年;8478696元);安徽省庐江监狱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2016年;12230000元);安徽省黄山市至祁门高速公路交通机电工程HQJD-02标段(2012年;34989271元);合裕线水上交通安全支持保障系统(一期)工程02标项目(2012年;13506936元);安徽省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宁国至绩溪段交通机电工程-监控收费通信隧道机电(2014年;75181312元);2016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带电类)维护项目(2016年;2200321元);2017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带电类)维护项目(2017年;6350000元).

2包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串河监区信息化升级改造:

中标供应商名称: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杭州市益乐路22311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柒佰壹拾贰万元(¥7120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采购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串河、滨西监区信息化升级改造

杭州东部国际商务中心二期智能化工程(2012年;20659326 元);九江职业大学新建校区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2014年;48881066.56 元 );嵊州市新医院(市人民医院异地迁建)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2014年;31251352 元);嘉兴经投商务大厦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2013年;20607379 元 );徐州市泉山区行政服务中心迁建智能化工程(2012年;15447900 元);云南省第五监狱(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2014年;9382095.66 元);2013 全国监狱信息化一期工程(重庆市单项工程)施工第一阶段(软件综合分包)主合同 (2013年;13186702 元);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系统2015 下半年其他区域外场和中心平台维护项目(2015年;4985926 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潘光伟,何俊华,刘锋,孙长成,唐治中,张冬艳,张毅磊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

联系人:朱文清

联系方式:0551-87527807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徐怡宁 联系电话:0551-66223864、66223645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639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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